新葡3522新地址考场纪律(修订)
教字〔2017〕62号
一、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纪律,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。
二、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准时进行。
三、学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入场,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坐,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,便于监考教师检查。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,后果自负。
四、考场内实行隔行就坐,学生考前要检查桌面、墙面、桌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、字迹,有问题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。将书籍、笔记以及文曲星、商务通、快译通、手机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。
五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,学生不准进入考场,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,按旷考处理。
六、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答题纸和草稿纸,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。答卷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,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。
七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。开考30分钟后,允许学生交卷退场,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,要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,离开考场,不准在场外逗留、谈话。考试结束铃响,所有学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、答卷和草稿纸反放退场。学生不得将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八、学生拿到试卷后,因突然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考试,试卷成绩按实际分数记。
九、违反考试纪律者,按照《新葡3522新地址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处理,该课程成绩无效。
十、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、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,可于事后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。
十一、原《新葡3522新地址考场纪律》作废。
新葡3522新地址教务处
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