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葡3522新地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
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(试行)
教字〔2017〕86号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新葡3522新地址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新葡3522新地址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
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二条 补证明书,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专业、学制、层次、入学日期、毕业日期、证书编号、颁证日期并注明丢失的原因、时间等信息,提出补办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具体请求。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,注明年月日。学生的毕业证相关信息可以在中国高校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、学位证相关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;若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相关内容,请前往学校档案室查询并复印毕业信息、学位信息盖档案室章后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办理后续手续。
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持有人。申请补发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办理,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,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。委托他人代办的,应当由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书。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,明确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,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名,注明年月日。
第四条 补办学历或学位证书,除提交申请书外,还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申请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2.在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查询的毕业证编号等信息,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查询的学位证编号等信息。
3.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丢失或损毁的声明。声明必须包含姓名、专业名称、层次、毕业日期、毕业证或学位证编号、发证学校全称等内容,声明必须标明原证书作废。
4.提交2张2寸蓝底彩色相片和同底板的电子照片(大小:10KB左右,尺寸:120*160像素)。
第五条 经教务处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、符合补办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条件,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证明书。由学校在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标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相关信息,学位证明书网上不标注。
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经从新葡3522新地址毕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。
第七条 本方法最终解释权在新葡3522新地址教务处。
新葡3522新地址教务处
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